源见“嗟来之食”。谓不愿因贫困而受屈辱。清赵翼《活计》诗:“死何妨速朽,生不食嗟来。”
源见“约法三章”。本指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时与民约定的三条法律。后泛指法律或规章制度。明许自昌《水浒记.遣讯》:“速移文都城预约三章法,期上寿得荣夸。”《天雨花》五回:“堪怜已犯三章法,官牌火票要登门。
已:完了。 人一死,永远完了。 表示对人死的感叹。语出唐.杜甫《石壕吏》:“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清.谭嗣同《石菊影庐笔识.思篇二〇》:“死者长已矣,生者待死而未遽死。
《论语.卫灵公》:“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观点主张、思想志向不同的人,不能在一起商量,不会在一起共事。亦作“道不相谋”。《后汉书.郅恽传》:“直心无讳,诚三代之道,然道不同者不相为谋,吾不能见
唐.李延寿《南史.沈攸之传》(卷三七):“攸之晚好读书,手不释卷,《史》、《汉》事多所记忆。常叹曰:‘早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读书。’”原为南朝齐沈攸之自叹之言,后借以形容后悔自己读书太少。
《初学记》卷二四引晋 成粲《平乐市赋》:“目语额瞬,动頞塞鼻。谈智于尺寸之间,窥窬於分毫之际。”后用为商贾自谦之词。谓谋求小利。宋 胡继宗《书言故事.商贾》:“作商而归,谢人曰窥窬分毫耳。”陈玩直解:
同“范叔寒”。清方文《与小范集任克家斋头》诗:“索酒共眠任昉宅,解衣谁念范雎寒?”
《汉书.文帝纪》:“高后崩,诸吕谋为乱,欲危刘氏。丞相陈平、太尉周勃、朱虚侯刘章等共诛之,谋立代王。……遂即天子位。群臣以次侍。使太仆婴、东牟侯兴居先清宫,奉天子法驾迎代邸。皇帝即日夕入未央宫。”汉文
《旧唐书.傅奕传》:“又尝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为墓志曰:‘傅奕,青山白云人也。因酒醉死,呜呼哀哉!’其纵达皆此类。”后遂以“青山白云人”指放浪形骸的旷达之士。《聊斋志异.黄英》:“异史氏
宋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载:宋苏轼因反对新法,遭到贬官流徙。他写诗寄意,表达自己的感受。元丰二年(1079年)受到弹劾,坐作诗谤讪,下御史台(乌台)问罪。当时称为“乌台诗案”。后被列入历史上文字狱的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