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陕西蓝田县西三十里灞河西岸。《水经·渭水注》 引 《竹书纪年》: “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
1935年置,属河北省。治所即今河北黄骅县。1937年改设新海县。1937年由沧县、盐山二县析置,治韩村(今河北黄骅市城关镇)。1945年为纪念黄骅烈士改名黄骅县。
即今宁夏青铜峡市西南广武乡。明正统九年(1444)筑城。清设游击守备驻防。
即今台湾东北大海中之赤尾屿。明陈侃《使琉球录》中“过赤屿”,即此。
明洪武二年 (1369) 于旧洮州置,属洮州千户所。在今甘肃临潭县 (旧城)。隆庆五年 (1571)设守备。清改设都司。
1938年改豫旺县置,属宁夏省。治所即今宁夏同心县。以同心城为名。1954年属甘肃省。1958年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东邻甘肃省。属吴忠市。面积 8433 平方千米。人口34.8万,
即固城。在今山东滕州市东五十里。《魏书·高祖纪上》:太和四年(480),“兰陵民桓富杀其县令,与昌虑桓和北连太山群盗张和颜等,聚党保五固,推司马朗之为主。诏淮阳王尉元等讨之”。
一作太谷。在今河南偃师市西南。张衡《东京赋》:“太谷通其前。”东汉灵帝中平元年(184)置关于此。《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 注引《魏氏春秋》载曹植诗:“大谷何寥廓,山树郁苍苍。”晋潘岳《闲居赋》:
在今贵州德江县南。明置巡司于此。《清一统志·思南府》: 覃韩偏刀水废司 “在府城西北二百八十里。明洪武七年置土巡检司,属水德江司。本朝属安化县,乾隆年间裁”。
北宋初置,属南丹州。治所在今广西南丹县北。南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