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县
北宋置,属邕州羁縻。治所在今广西崇左县西北六十里新和镇新村岜关山东南二里。元属太平路。明属太平府,嘉靖十七年 (1538) 移治府郭,即今崇左县治 (太平镇)。民国初属广西镇南道。1928年直属广西省。1951年与左县合并改为崇左县。
古旧县名。元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西北新和,属太平路。明洪武初属太平府。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徙治太平,为太平府治,即今崇左市。清代因袭。1913年废府留县。1952年与左县合并改设崇左县,治太平镇。
北宋置,属邕州羁縻。治所在今广西崇左县西北六十里新和镇新村岜关山东南二里。元属太平路。明属太平府,嘉靖十七年 (1538) 移治府郭,即今崇左县治 (太平镇)。民国初属广西镇南道。1928年直属广西省。1951年与左县合并改为崇左县。
古旧县名。元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西北新和,属太平路。明洪武初属太平府。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徙治太平,为太平府治,即今崇左市。清代因袭。1913年废府留县。1952年与左县合并改设崇左县,治太平镇。
北宋置,属寿春县。即今安徽定远县西北炉桥镇。《元丰九域志》 卷5: 寿州寿春县有南炉镇。
又作格楞河。即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格林河。《明太宗实录》 卷62: 永乐七年 (1409) 二月丁卯,“葛林河等处女直野人头目秃里木等百十二人来朝,设葛林河、把城、扎肥河、忽石斤、扎岭
①即今青海乌兰县东南茶卡盐湖。《清史稿·地理志》 和硕特部西后旗:“盐池在青海西南,周百余里,产青盐。蒙古名达布逊淖尔。”②即今青海格尔木市北东达布逊湖。蒙古语意为“盐湖”。《清一统志·青海厄鲁特》:
西汉置,属涿郡。治所在今河北清苑县西南五十里。东汉废。《水经·滱水注》:“博水又东径白堤亭南,又东径广望县故城北。汉武帝元朔二年,封中山靖王子刘忠为侯国。”即此。西汉元朔二年(前127年),武帝封中山
北宋分潘州置,治所在今四川若尔盖东南或松潘县西北。元属吐蕃宣慰司。明洪武初废。
清光绪十五年 (1889) 间建。在今四川成都市东南五里望江公园内。本名崇丽阁,取西晋左思 《蜀都赋》 “既丽且崇,实号成都” 之义。因位在锦江西岸,俗称望江楼。民国 《华阳县志》卷28: 崇丽阁 “
一作玄泉。在今四川会理县东。《明一统志》卷73四川行都司:玄泉“在会川卫城东。泉色稍黑,灌溉山田, 民获其利”。
清末改丰利场置,即今江苏如东县西北四十里丰利镇。1930年改今名。
在今江西星子县西北。为庐山最高峰。海拔1472米。《清一统志·南康府一》:汉阳峰“在星子县北庐山绝顶。望数百里,极目江汉,故名”。在江西省北部庐山东南。主峰大汉阳峰,海拔 1474 米,为庐山最高峰。
一作庞。在今湖南衡阳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 《集解》: 徐广曰: 庞一作宠。《正义》 其地以为 “近长沙、潭、衡之境”。即“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