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修造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以推官或巡官领之,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修治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多归将作监。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京域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以推官或巡官领之,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修治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多归将作监。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京域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
官名。北魏置。指在正员之外添授的谏议大夫。前废帝普泰元年(531),诏此职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此职。朔望入朝,若正员有缺,随才进补。
官名。廷尉史省称。《汉书·杜周传》: “始周为廷史。”颜师古注: “廷史,即廷尉史也。”官名,汉置,为“廷尉史”的简称。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
官名。即尚辇奉御。
官名。东汉初置,为杂号将军,统兵出征。后省。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复置,李典由裨将军迁此。十六国西秦亦置。见《晋书·吐谷浑传》。杂号将军名,东汉始置,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七月丁亥
官名。东汉始于太常属官太史令下置明堂丞,掌明堂事。南朝宋孝武帝大明中(457—464)置明堂令,而以丞为副,直属太常。南齐、梁、陈沿置。梁位二班,陈位五品、秩六百石。官名,南朝宋齐梁陈皆置,掌明堂之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太子左、右庶子别称。左庶子比侍中,右庶子比中书令,太子监国则庶子比尚书令,故名宫相。指太子詹事或太子庶子。唐朝太子官属有詹事府,其长官称詹事,总理一切政务;又有左春坊、右春坊,其长官称庶子,掌管各局。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司员各二人,由十四司司员分日轮值,每月更换一次。掌监印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