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司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
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属三司。掌理黄河、汴河疏浚及堤岸修筑等事。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废,另置都水监。
官名。即祠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祠部员外郎。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官名。明置,掌长陵等处守陵太监,常设一人。为司礼监外差。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十二陵掌印、佥书、工部厂掌司等官。每年清明,亲率各掌印来京,奏添土木。每岁办进松花、黄连、茶、核桃、榛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见“画黄”。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商贾廊店税收,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充任。上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都商税务,隶太府寺。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佐翊卫正都督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七品。
官名。南朝梁置。《梁书· 王莹传》: “(王莹)俄迁尚书令、云麾将军,侍中如故。累进号左中权将军,给鼓吹一部。”参见“中权将军”。
官署名。清置,每翼二局,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特派副都统二人(每翼一人)主管之,下设参领二人,散秩官二十四人,骁骑校二十四人,管理两翼四局匠役打造各种军器。
官名。① 战国置。内廷小臣。掌引见宾客。《韩非子·亡征》:“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太田方注:“相室,卿也。典谒,主宾客请谒之事者。”②唐朝置。中书省通事舍人属吏,十人。太子右春坊亦置四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