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上京城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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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 小蕃部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参见“蕃部中大夫”。

  • 吐蕃招讨司

    见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

  • 制置发运使

    见“发运使”。

  • 审理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审判员亦称审理员。其职掌均相当于推事。

  • 太子典仪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赞东宫礼仪。秩从六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从六品,司赞礼仪。佐官为赞仪,从七品。

  • 迁官

    官制用语。或仅称“迁”。指官员调动。《商君书·农战》: “常官治则迁官。”详见“迁”

  • 御营都统

    官名。辽朝北面官。皇帝亲征,则设此职总领御林军。武官名。辽置, 见“御营都统所”。

  • 普安智全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三年,改为营缮司,隶隆禧总管府下,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