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和硕贝勒”。
官名合称,指郡掾史和县掾史。汉朝郡县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职称掾,副职称史,称某曹掾、某曹史。曹,类似现在的科、局、处。《后汉书·张酺传》:“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县掾史并会庭中
清末置,为内城巡警总厅的长官,员额一人。隶属于巡警部时期,秩正四品,隶属于民政部时期升为从三品。
官名。三国吴置,掌使命。天玺元年(公元276年)苏建曾任此职,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即“提刑按察使司”。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
官名。即长秋令。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
官名。西汉属太常,为太祝令副贰,助令掌祭祀、东汉沿置,秩三百石,掌祝小神事。三国魏、北齐均置。官名,秦汉皆置,俸二百石,为太祝令的佐官,掌祝小神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祝令”条。其后,三国
学官名。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约三十人,设斋长一人,负责表率本斋学生,凡违规矩者,依斋规五等罚纠之,并每月考斋生行艺,记著于籍。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置
官名。西晋武帝置,东晋、南朝沿置。主管南越事务。设府置僚佐,治广州,多兼任广州刺史。南朝陈拟六品,比秩千石。官名。晋武帝置,居广州,主护南越。南朝宋齐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