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校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专科学校校长,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专科学校校长,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
官名,为大司农属吏,因职位低,月俸十一斛。斗食属;斗食级俸的官吏。《汉书·薛宣传》:“(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县)丞。”参看“大司农”条和《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官名。南宋置,为四辖之一。孝宗隆兴二年 (1164),令选通判、知县资序人充任。外补则为郡守,内迁则为寺、监丞簿,或直接升任杂监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泰定帝泰定元年 (1324),掌成宗斡耳朵及行幸怯薛衣粮。置卿六员,少卿、寺丞各二员。官署名。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置,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测验科,司其事者员额八人。元司天台沿置,设管勾二人。
1、自己所处的朝代。《孟子·万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2、汉代尊称郡守为本朝。《隶释·司隶从事郭究碑》:“本朝察孝,贡器帝庭。”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县的等级之一。见“大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司长官,省称为“左武伯”,员一人,与右武伯中大夫共掌皇宫内外宿卫禁令,兼统虎贲、旅贲、射声、骁骑、羽林、游击等六率禁卫军士。皇帝临轩,则备三仗于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