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浙盐政。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同知、副使分司进行管理,总于都转运使,所产盐行销南直隶江南诸府州及浙江全境。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浙盐政。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同知、副使分司进行管理,总于都转运使,所产盐行销南直隶江南诸府州及浙江全境。
官名。辽置,见“总领左右护卫司”。
见“育胄馆”。清末培养外交人才的专门学校。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闰四月置,属外务部。设提调、帮提调各一人,由本部司员内选派。文案一人,办理一切文牍;支应一人,办理一切经费收支;庶务一人,办理一
宫名。元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员额二人,掌御前承应之事。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财政部,掌监督各省盐务机关办理的成绩、所属官吏的升降,编练场警,调剂运销,审定盐税定率,及盐务行政等事。设署长一人,总理署务。下设总务、场产、运销、审核、缉私五科。民国二十五年改为
官名。辽朝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知宿卫事下。官名。辽代宿卫司长官之一,位在总宿卫事、总知宿卫事之下,掌宿卫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宿卫司》。
“小宫尹上士”的省称。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涿鹿监”。
官署名。南朝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其府属有长史、司马、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主簿、诸曹参军、行参军、长兼参军,参军督护,功曹督护等。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奚官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所属有染局丞。隋唐沿置,称奚官局,属内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