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设于宣宗贞祐四年(1216),备咨询,以谏官许古等掌其事。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见“马步军专勾司”。官署名。宋初为三司马步军专勾司,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的簿籍以及诸司库务出纳的数额,向粮料院批送文历以审核和防止发放俸禄时的舞弊行为。置勾当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后改任京朝
官名。北周置。尉迟惇曾任之。一说属夏官府。正四命。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八品,员额二人,掌校正历书。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特设机构。原隶国民政府,根据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稽勋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掌理勋绩的审核事项。置委员十一至十五人,由国民政府遴聘,以内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铨叙部部
刺史等级之一。魏晋南朝制,凡庶姓任州刺史而未加将军号者为单车刺史。参见“刺史”。即不加将军号的刺史,为刺史的等级之一。魏晋南朝制度,几庶姓为刺史又没加将军号者称单车刺史。三国魏之州,或置牧或置刺史。刺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官制用语。宋朝差遣法之一。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文、武臣差遣,中原之人多不愿就任,因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称八路官员“指射差遣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四选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佐博士教诲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