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文字
见“书写机宜文字”。
见“书写机宜文字”。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中黄门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所属有中黄门冗从仆射及博士四人。其所掌同中黄门,参见该条。
官吏提升叫转迁。《汉书·孔光传》:“窃见国家故事,尚书以久次转迁,非有踔绝之能,不相踰越。”
官名。南朝齐置为大将军府僚属。梁、陈诸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皆置。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依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508)诸督府亦增设。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军器衣甲。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官名。亦称粮道。明清漕运总督之属官。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明朝十三布政司各设一人,驻省城。清朝沿设,又称粮贮道。山东、浙江、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各一人,江苏二人,秩正四品。所属有库大使、典吏、
官名。清末学部专门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设二人,正五品。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医药之事。《三国志·魏书·华佗传》记沛“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当作史)刘租缄胃管讫,便苦咳嗽,欲卧不安。”时在东汉之末。
官名。隋置,属刑部,掌京城城门,稽查走私。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司门郎中》、《隋书·百官下·尚书省》。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属官。分管一旗之事。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十佐领内外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