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地方统军机构,世祖至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战国时各国即已通过考核和调查,对有政绩的官员,一般均予提升职务,提职的幅度则依其政绩卓著与否而定。历代均沿行之。如明代宣德年间温州知府何文渊、崇祯年间大理寺推官陈良谟,均以考绩上等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管理海军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官署名。北齐置,设校尉二人,掌宫殿城门宿卫及诸仓库管钥。隶卫尉寺。参见 “城 门校尉”。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以城门校尉二人为主官,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等事。
官名。明清礼部铸印局官员。明洪武(1368—1398)设,一人,为主官。掌理铸造金宝、金印及内外百司之印信,并改铸、换铸印信。清乾隆二年(1737)设汉大使一人,为铸印局之属官,未入流。由本部期满儒士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