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考课法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北院林牙。官名。宋制于奏状意有未尽,摘要别书于后,称为贴黄。辽于北枢密院置知北院贴黄,掌奏状贴黄之事。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始置,有令、丞,又别领京坊、河东、信都三局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隶少府监,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服金涂甲,左执獬豸环,右执獜环长剑,并金饰,兼执师子彤盾,列于左、右宗侍之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职官。额设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各七人。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
官署名。宋朝置,掌拣选市舶香药等第,以待贸易。南宋属太府寺。官署名。宋置,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置管勾官,南宋时隶太府寺。掌拣选市舶司交纳香料杂物,按质量分出等第并管打套事务。
国民参政会内所设审查议案的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名义上为管理汉人的军事机构,实际为南面官最高衙署,所有南面军民政事、刑狱诉讼无所不统。《辽史·萧孝忠传》:“国制,以契丹、汉分北、南枢密治之。”辽设司分治汉人,始于太祖时之汉儿
官员之任务、公事。《论语·八佾》: “官事不摄。”《孟子·告子》: “官事无摄。”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左受工、中府,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