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史掾
官名。即令史之掾。秦朝置,为掌书记、会计等事务的属吏。《睡虎地秦墓竹简·郊律》: “其他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以令、丞。”
官名。即令史之掾。秦朝置,为掌书记、会计等事务的属吏。《睡虎地秦墓竹简·郊律》: “其他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以令、丞。”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长官。掌总理御厩事务,以及厩属官员之选除赏罚事。雍正六年(1728)设。乾隆十四年(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正三品。
亦作禁固,禁止担任官职。被禁锢者或因犯罪,或因社会地位低贱,以及其它政治原因,终身禁止担任官职,非有诏令特许不得解除。西汉文帝时,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东汉安帝为严惩赃吏,遂增锢二世。永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弭妖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魏置(一说始置于西晋,山涛为冀州刺史时,加此)。魏、晋皆五品。十六国后赵、西凉亦置。南朝宋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
官名,汉置,边郡置长史一人,俸六百石,掌兵马。西汉边郡有丞和长史,东汉建武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官名。秦汉之制,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三
文书名。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如汉、魏。唐朝制度,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 关、刺、移。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有移下诸州者,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十五阶第十阶,正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八品下,称协乐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署名。战国楚置。负责供应王室饮食的机构。《太子镐铭》:“集尌(厨),太子之镐。”
即朝廷发给官员作为俸饷之银两, 如清朝亲王年俸银一万两,世子年俸银六千两。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级京官转补优秩之班次。六部、理藩院右侍郎转左侍郎,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侍讲转侍读,詹事府右庶子转左庶子,右中允转左中允,右赞善转左赞善,皆于开列本内列名请转,再以转出之缺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