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恤俸饷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等,以维持生计。凡军兵出征伤病者,有军功而告退者,阵亡所遗之孤、寡者,八旗兵故后其妻守节者,八旗孤女、八旗鳏寡孤独无产者,皆得依例领取全饷、半饷、四分之一饷,或领取一定数量之银、米。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等,以维持生计。凡军兵出征伤病者,有军功而告退者,阵亡所遗之孤、寡者,八旗兵故后其妻守节者,八旗孤女、八旗鳏寡孤独无产者,皆得依例领取全饷、半饷、四分之一饷,或领取一定数量之银、米。
宋朝县役职名。以乡书手改置,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公人名。宋县役之一,本为乡书手,隶于里正,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任。后升为县役,称为乡司,职掌仍旧而地位有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外班。见“征税部”。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朝廷派驻诸镇监察政务的官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即下属官员、部下、属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太仆)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
见“上名”。
即“噶布什贤下”。
武官名。明清设置,为统领水师的最高武官。见“水师”。
吏员名。宋于三司、马步军司及诸州均置,掌接引传达。
女官名。南朝宋后宫置,五品,无定员。掌清商乐。见《宋书·后妃传》。
少数民族首领称号。西晋怀帝永嘉(307—313)初,辽东鲜卑慕容廆自称鲜卑大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