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尸司王臣曰伯”。②爵名。周朝五等爵第三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复五等爵,定诸伯地方六十里,邑千二百户,位一品。晋朝始对立国建官食封邑之伯爵加“开国”之号。晋武帝咸宁三年 (277)定爵制,规定大国次国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不置军,官属减公侯国。南北朝、隋、唐、宋、金皆置,唐朝以后实际多不食封。有开国伯、开国县伯等名号。参见“开国伯”、“县伯”。明朝置为三等爵第三等。清朝为九等世爵第三等,分四级: 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叙为超品。乾隆十四年 (1749) 追加美名,以为伯号,如敦惠伯等。


1、官名。古代管领一方的长官。《礼记·王制》:“千里以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注:“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2、爵位名。古代五等爵位的第三等叫伯。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晋以后多以县名为伯号,而实际并无封地。清朝则废除县号而以美名代之。见《礼记·王制》,参看“五等爵”条。

猜你喜欢

  • 巡警部参议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参议。

  • 文官长

    官名。民国置,为文官处长官。详“文官处”条。官名。国民政府文官处的主官,见“国民政府文官处”。

  • 典彘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彘中士佐官,正一命。

  • 中尉丞

    官名。秦及西汉初为中尉副职。员二人,秩千石,助中尉缴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罢。官名,为中尉的佐官,俸千石,助中尉巡逻京师,禁备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掌徼循

  • 执戎

    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九级。《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注:“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

  • 北京国子监

    见“西京国子监”。

  • 方略馆总裁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长官。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兼充。总掌方略馆之事。官名。清置,为方略馆的主官,见“方略馆”。

  • 刻漏典事

    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 司度大夫

    官名。即度支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度支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度支郎中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乡约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