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中缺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
官名,汉置,即扶风都尉,掌护三辅陵园,防禁羌人侵犯。因三辅有陵园,羌人侵犯,故置京兆虎牙都尉、扶风都尉。因扶风都尉驻雍县,故又称雍营都尉。《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
小冢宰上大夫的省称。官名。北周置,为上大夫。《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二年:“昉又求小冢宰。”注:“后周置小冢宰,上大夫也,六命。”
官署名。宋初置,为宦官机构。太宗淳化五年(994),改为黄门。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后来北齐武成帝、唐高祖、睿宗、玄宗、宋高宗、清高宗等,传位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署名。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练兵处军令司设,附于陆军部。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管理陆军各参谋官,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兼管陆军大学堂。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官名,辽朝置。宣徽,是北南二大王院都有的机关,视汉官工部,其长官称“使”。北院宣徽掌北院御前祗应(供奉)之事。知北院宣徽事为“使”的佐官,佐北院宣徽使掌御前祗应(供奉)之事。见《辽史·百官志》。
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官署名。宋置,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简称,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见《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