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左领左右府次官,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掌领侍卫左右,供御兵仗,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进攻南朝宋时置,以公孙表为之。以后主要统率江南籍士兵。《魏书·毛修之传》: “神䴥(428—431)中, 以修之领吴兵讨蠕蠕大檀,以功拜吴兵将军,领步兵
官署名。辽朝置。又称“长春路钱帛司”。设于长春州,掌钱币铸造等事。始置于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设都提点等职。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兵器库藏之事。
官名,汉置,为家马令之佐官,掌治安,防盗贼。参看“家马令”条。
即“编修中书条例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赵鼎充任,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佐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人,干办文字三人,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人。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复置于
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景德中曾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所书书体不同者即斥罢,此即后来填写亲供核对笔迹之所本。清代录取举人,发榜后有填写亲供的规定,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令各省地方近者限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