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署典簿
官名。见“兴文署”。
官名。见“兴文署”。
官名。晋、南朝宋时为大鸿胪的别称。梁、陈由大鸿胪改名,有丞,掌朝会时赞导礼仪。梁九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齐置为鸿胪寺长官,三品。历朝沿置,亦称“鸿胪寺卿”。隋初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因之。唐高宗、
官员之任务、公事。《论语·八佾》: “官事不摄。”《孟子·告子》: “官事无摄。”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八镇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止授予在京师任职之官。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二班。陈沿置,拟二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
官名,西汉置,属卫尉,掌领屯兵守护宫门。《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颁肄业之规制,稽师生之勤惰,并办理释奠释菜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监丞一人,主其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曾一度归礼部管理,康熙十年(1671)改归本
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有削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 “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名。①大长秋别称。《后汉书·定者传》:“(郑众)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宫卿之位。”李贤注:“宫卿谓为大长秋也。”②太子左庶子别称。《旧唐书·李纲传》: “左庶子唐令则自请奏琵琶”,“纲白勇曰:‘令则身任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