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事守舍人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即“曳刺”。
官名。宋朝诸城寨皆置,掌勾考簿书并通治民事。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周朝置。大宗人属官,掌宗庙祭祀礼仪。一说即“小宗伯”。《礼记·杂记》: “大夫之表,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郑玄注: “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 孔颖达疏: “小宗谓小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为典簿厅之长,总理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并监督簿以下各官。
见“额驸”。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都上士”。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