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执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寝,视流外二品,掌内宫扇伞灯烛。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寝的属官,掌扇伞灯烛。
官名。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置三员,隶尚寝,视流外二品,掌内宫扇伞灯烛。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寝的属官,掌扇伞灯烛。
官名。清朝掌八旗联合会理事之大臣。额设八人,每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任期一年,岁终更代。掌八旗会理之事,并于年终将八旗已结、未结及其他年例之事向皇帝汇报。
封号名,地节四年汉宣帝封其外祖母为博平君。《汉书·宣帝纪》:“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
① 官场用语。宋朝一品至九品官员之家称为官户。进纳出身者,须至正七品以上,始为官户。触犯刑律时,按不同品级享有议、请、减、赎的特权。并可免除大部分职役。②没入官家为奴者,其户称官户。《唐律疏议》卷一《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水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司水郎中,旋各复旧。虽有职掌,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五代
官名。地方高级军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中州各置一员,视正三品。炀帝即位废。
流外官品级,自勋品至九品,共九级,唐朝用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吏职。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参见“中太一宫提点所”。
官名。西汉文帝始置,员二人,或增为三人,秩千石。丞相府幕僚之长,协助丞相署理相府诸曹,监领府事,并可出席朝议,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奉诏干预地方事务等。哀帝至东汉改名大司徒长史、司徒长史。三国两晋南北朝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