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魏校事性质相似,后人所撰史书中也称作校事。会稽王孙亮建兴元年(252)诸葛恪辅政后罢。
官名,三国吴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又称中书典校、典校郎。掌审核诸官府和州郡文书、监察百官过失,权势颇重,后来竟发展到控制案件的刑讯处理。因其与曹魏的校事类似,故又称之为校曹、校官,史书中也称校事。
官名。秦置。《汉书·靳歙传》:“战蓝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主车也”。官名,秦汉皆置,掌率战车作战。《汉书·靳歙传》:“又战兰田北,斩车司马二人,骑长一人,首二十八级,捕虏五十七人。
清朝巡抚之别称。巡抚的别称。清朝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即“三司勾凿司”。
官名。宋置,掌潴泄三百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见《宋史·职官七·提举三百渠公事》。
见“隆禧总管府”。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由翰林供奉改名,选任有文学才能的朝臣,置于学士院,入直内廷,以备随时宣召,撰拟文字。初为文学侍臣,后渐成定制,凡任免将相、册立太子、号令征伐、宣布大赦等机要内命,皆由
官名,民国各部多设此官,掌管技术事务,以有专门技术者担任。位在技监之下,而在技佐、技士之上,参看“技监”条。官名。清末于各部设艺师,辛亥革命后改称技正,掌技术事务,以有专门知识及特别技能者充任,为荐任
官名。明正统(1436—1449)中,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东小房办公,专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故称其办公处为东诰敕房,中书舍人曰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简称
选官方式。以占卜而定。《尚书·夏书·大禹谟》: “禹曰:‘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左传·哀公十六年》: “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为古选官之法。明末用以选任内阁大学士。崇祯(1628—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