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东门都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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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辅

    宰相的尊称。《元史·伯颜传》:“诏为大丞相,加号元德上辅。”

  • 省长公署军务厅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规定,若省长兼署督军,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下设军务、军需、军法三科。

  • 小纳言

    即“纳言下大夫”的别称。

  • 典瑞院使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长官,秩正二品,员额四人。

  • 多罗额驸

    清朝郡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其夫称多罗额驸或县主额驸,汉名为县主仪宾。秩视武职二品。

  • 经济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

  • 抚治道

    官名。明朝于陕西设有抚治商洛道,专理安抚流民等事,为本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在陕西置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

  • 殿前司

    官署名。五代后周始置,掌殿前诸班禁军,设都点检、副都点检、都指挥使。因其军精强,与侍卫司为禁军重要统领机构。宋朝沿置,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总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之政令。有都点

  • 督捕右理事官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 发官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