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承宣厅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颁发、典守谕旨及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文移,办理阁议事件,管理图书、档案,收掌请用印信,以及会计、庶务事宜。以正副厅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分理各项事务。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颁发、典守谕旨及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文移,办理阁议事件,管理图书、档案,收掌请用印信,以及会计、庶务事宜。以正副厅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主上林诏狱囚徒,有丞。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诏狱囚徒,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
官名。西周置。一说职掌与土地有关。余不详。
官名。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改守备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规划军事、考订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研究访查、详议决议等事宜。设左、右参议各一人,咨议官、检查官无定员,录事十二人,承发官一人。宣统
官名。唐高祖武德三年改司门郎为司门郎中,高宗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掌门籍关桥等。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司门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司门郎中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
次卿,副卿。区别于正卿。《左传·昭公四年》: “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杜预注:“介,次也。”官爵名。为春秋时鲁国称担任司马、司空之职的卿,也称亚卿。详见“三官”。
官名。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隋沿置。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又置司织署,各设令及丞。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镇防诸军。大定二十九年(1189)置于上京会宁府。设提刑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领司事,下设判官、知事等官。承安三年 (1198)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隋朝沿置,正九品。唐朝为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上。
官名。辽置,为总领内外厩马司的主官,见“总领内外厩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