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制度。明定制,指对官吏正式授予官职。京官部寺所属,必考满后始实授; 御史、中书舍人必经试职后始实授。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明清之制,凡正式任命实缺官员称为实授。有吏部始授即为实授者,亦可由试署改为实授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制造兵器,为八坊之一。置坊使、副使等职。军器制造机构。辽始置,属北面坊官。以军器坊使、副使为正副主官。下设军器坊详稳司,其官有军器坊详稳、军器坊都监。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见“太子司马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1465—1487)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
地位卑微之官员。特用于官员谦称。
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注:“以水名官。”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王舅不宜备九卿”,见《汉书·冯奉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