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后者以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后者以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以技艺的专长入仕。西汉时以方伎而入仕者多见于《汉书》:如《卫绾传》记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佞律传》记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周仁传》记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荀彘传》记荀彘“
官名。北魏置。由宦者担任。《魏书·阉官传》:“(王质)幼下蚕室,颇解书学,为中曹吏、内典监,稍迁秘书中散。”
官名,金置,从四品,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龙翔军,正隆二年更名神卫军,大定二年又更名拱卫司。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官名。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所属有铸工中士,正二命;铸工下士,正一命。掌铸造器物。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节制两省以上,其性质与巡阅使相似,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六月十三日曾特派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参见该条。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官署名。负责审讯。清朝后期,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由督、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称发审局。非正式审讯机关。清末,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由督抚派委侯补
军事委员会的分司机构。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前,曾在北平、武汉、广州等地设立军事委员会分会,这是最大的区域性军事组织。长官称为主任,一般由上将级军官充任。设有与中央的军事委员会相适应的一些机构,惟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