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录司右司副
参见“判录司”。
参见“判录司”。
官名。即御史中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复名御史中丞。官名。唐置,见“宪台”
官学名。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设于景山前门左右连房,属内务府。专门培养上三旗佐领、管领下闲散子弟。设总管三人,汉书及翻译教习二十一人。额定学生为三百九十二人,入学年龄为十至十八岁,每人每月给
官名。南齐置。武帝永明三年(485)省,四年复置。隶少府。官名。南齐少府所属有署,以丞为主官,掌铁器的锻冶。
宋朝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官名。宋代宣抚使司、宣抚处置使司、统制、发运使、总领所、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茶盐司、提举市舶使等所属,主管文书。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 (1079) 置,属刑部,掌详断大辟狱案,设详断官领之。元丰(1078—1085) 改制,以其事归大理寺详断案,刑部不复详断。
北魏初建国时八部大夫的别称。《魏书·官氏志》:“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左、右司置,员四人,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
官名。唐朝西都 (长安)所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置一人,从二品,多以亲王兼领,实际事务则以长史 (后改为尹) 署理。官名。唐置,即“京兆牧”,见该条。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