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录司左司副
参见“判录司”。
参见“判录司”。
官名。即肴藏令。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天子车驾,也用来代指天子。《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植复上疏陈审举之义:“陛下可得雍容都城,何事劳动銮驾,暴露于边境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司次官,亦称武藏下大夫,员一人。佐武藏中大夫掌各种兵器、铠甲及武士所着袍袄的收藏、保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武
武官名。见“团营”。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分鞍库设。掌供奉宫用鞍辔、皮张、雨缨、条带诸事。下设熟皮作。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委署六品库掌一人,各种匠役二百余人。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
官名,东汉置,掌典校秘书。《后汉书·马融列传》:“(永初)四年,拜为校书郎中,诣东观典校秘书。”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始置同签署枢密院事。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1086—1093)后复置。官名。宋、金设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