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制置条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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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雍州丝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宫廷丝织品。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 提点五房公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中书门下属官,总领中书门下五房公事,位在堂后官之上。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 司藏小底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由著帐户充任,为宫帐服役。

  • 造械官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海军造械事务。

  • 钩盾署丞

    官名。即钩盾丞。

  • 佥院

    “佥都御史”的别称。官名,即佥书院事,元置。元代枢密院、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通政院、中政院等皆置此官,为该院主要官员,与主官分掌或共掌院务,或为正三品,或为从三品,极少

  • 越转

    即“超转”。宋代官员升迁有超转的规定,亦称越转。参见“超转”。

  • 圉长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 守从事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诸州,见《晋书·职官志》。北齐司州亦置,见《隋书·百官志中》。

  •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