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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催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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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制署署长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官名。清末置,属典礼院。掌朝会、庆贺、册立、册封、大婚、巡幸等事项。所属有鸣赞、序班、佥事、录事若干人。

  • 海军部司法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军法司”。

  • 女将军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 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 师位

    西夏官位。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有德师、国师,皆与上等司等位。

  • 牧群百户

    官名。见“牧群千户”。

  • 上林部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上林部长官,属钩盾署。

  • 右校卒史

    官名,为右校属下的小官吏。《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盆子与茂留军中,属右校卒史刘侠卿,主刍牧牛,号曰牛吏。”

  • 林衡署典署、署丞

    官名。明置,为蕃育署正副主官。见“林衡署”。

  • 户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