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抚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威卫”,见该条。
官名。又称“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雍正元年(1723)设,特简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无正员。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民事。
官名。“枲”即麻。《周礼》天官之属有典枲下士二人,掌理布(麻布)、缌(细麻布)、缕(麻线)、紵(以紵所织之布,可杂用葛䔛之草)和制造这些物品的麻草等物。北周置织枲中士,正二命;织枲下士,
官名。南朝梁置,协助二庙令管理太庙、小庙日常事务的官员。官名,南朝梁武帝萧衍置,为二庙令之佐官,助令掌管二庙事务。参看“二庙令”条。
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说:“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延昌宫汉人军民之事。亦称“延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置都部署、副都部署、同知等职。
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制定,据《明会典》卷二○九所载,其内容如下:一、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恡不
官署名。唐置,掌管汤沐、灯烛、汛扫、铺设等事。其长官为典设郎(四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典设局》。官署名。唐置,属左春坊。设典设郎四人,从六品下,掌汤沐、洒扫、铺陈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