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属外交部,其职掌为:一、政治交涉;二、地土国界交涉;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五、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六、外人传教交涉;七、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国民党政府时废。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属外交部,其职掌为:一、政治交涉;二、地土国界交涉;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五、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六、外人传教交涉;七、本国人出籍和外国人入籍。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国民党政府时废。
宋朝宫观官名。以武臣未至横行使臣和内侍两省押班者充任,掌点检本观官物,月终签押簿历。参见“宫观官”。
官名。元朝设此官,掌花卉果木。见《元史·百官六·上林署·花园》。官名。元置,见“花园”。
佐助将军处理军务员职的总称。《史记·李牧列传》有“市租皆输入莫府”之语,索隐:“崔浩云:古者出征为将,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故曰幕府。”将军幕府的员职,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有长史、司马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官名。北齐置,为尚书省右户曹长官,六品上。
官名。秦汉为统兵武官,略次于将军,高于都尉。出征时临时任命,领一校(营)兵,有司马、候等属官。亦或冠以名号,如横海校尉、轻骑校尉等。又有常设的专职校尉,依其具体职务冠以名号。如统领常备禁军的中垒、屯骑
东汉至南朝、北魏为廷尉尊称。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正式官称,十一班。陈因之,三品、中二千石。官名,东汉置,为廷尉长官,俸中二千石,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的疑难案件,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顺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掌境内防御、捕盗等职。简称徐州兵马司。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四员。
官名。北周置。《隋书·观德王雄传》: “周武帝时,(雄)为太子司旅下大夫。”正四命。东宫武官名。北周置,秩正四命,掌东宫护卫,相当于南朝太子旅贲中郎将的职任。任此职者见《隋书·观德王雄传》:“周武帝时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