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名。即主客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主客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主客郎中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西夏功德司长官,掌司事。
官署名。即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中书省。参见“中书省”。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元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改中书令称紫微令,改中书侍郎称紫微侍郎。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注。参看“中
清朝五贡之一。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康熙元年(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中的一种。乡试中副榜者例准贡入国子监肄业,称为副贡。
海关工务部的长官。见“工务部”。
道教封号。清朝雍正九年(1731) 嘉法官娄近垣忠诚而封,并授四品提点。乾隆元年(1736)又授通议大夫。
见“巡城御史”。官名。明清皆置,清代满汉各一人,掌绥靖地方,剔除奸弊。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左都御史》。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即“太子少师”。见“宫衔”。
官署名。清后期中央海关行政机关。咸丰十年(1860)设于上海,同治三年(1864)迁北京。掌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分总务、机要、统计、汉文、铨叙五科,造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