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置。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属官,给侍一人,位在主簿下。赵王伦为相国,曾置四人。职掌同州郡记室官,掌记录、文书缮写。官名。晋设此官,掌章表书记文檄等。《晋书·职官》:“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护军”。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封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
①低级职吏的统称。②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额为八人,负责承应来京蒙古人等事宜。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官吏。《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注:“百石已下有斗食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古人的自称,即“我”,无论官民贵贱,皆可自称“朕”。屈原《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皋陶与舜谈话时,也自称朕。自秦始皇开始,“朕”成了皇帝专用的自称,其他人则不许称朕。《史记·秦始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