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两晋南北朝皆置,位在令史上,属尚书省。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晋、宋、南齐、北齐皆置八人,梁、陈置五人。晋宋秩二百石,梁二班,北魏、北齐从八品上。官名。为尚书左右丞的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监狱名。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监狱条例》的规定,设于各军港,主官为监狱长,员额一人,由少校、上尉相当文官充任,直属军港司令。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
官名。新莽始建国三年(后11)置,为六经祭酒之一,秩上卿,以唐昌为之。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海军造械事务。
官名。南诏官,中府主将。
官署名。宋太祖建隆二年 (961)置,掌藏冰,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隶皇城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在东、西、南、北等四郊祭祀的有关事务,下设司郊中士、司郊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官名合称,就字面看是曹史和曹书佐之合称,实是指曹掾、曹史、曹书佐。《汉书·朱博传》:“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出教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