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官
官名。金朝置,掌惠民司医药。哀宗天兴二年(1233)八月,以太医数人于惠民司更直,病人官给以药。择年老进士二人为医药官。
官名。金朝置,掌惠民司医药。哀宗天兴二年(1233)八月,以太医数人于惠民司更直,病人官给以药。择年老进士二人为医药官。
官名。《周礼·春官》说,凡以神仕者,掌理三辰的推算方法,图画人鬼天地神祗的位次,分别名号物色。北周用其意置神士中士,正二命;神士下士,正一命;属太祝下大夫。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教奏乐器中笙管之属。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吹中士,正二命;司吹下士,正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官署名。北宋时,天子巡守,亲征,则置东京留守司,命亲王或大臣为留守,掌宫城管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并行畿内钱谷、兵民之政令。南宋初,东京开封府、北京大名府并置。辽朝上、东、中、南、西五京皆置,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土地面积,稽核官民土地收放买卖,核办测绘,审订图志。辖经界、图志二科。置郎中二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掌边境关门的启闭,并负责控制人员和货物的出入。下设司关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主官。见“尚药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