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十五善射处

十五善射处

官署名。清朝八旗所属之机构。专门管理官兵之习射。额设管理大臣一人,翼长二人,掌习射事务。习射官兵为官缺四十五,兵缺一百二十,均系兼缺。所选之官仍食原俸,兵仍食原饷。缺出,由管理大臣于年少王公、文武大臣、官员、侍卫、兵丁及闲散宗室内拣选补放。每月习射六次。


官署名。清置,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专门管理官兵练习射箭。清制定最高的弓力为十五力,故以“十五善射”为名。设管理大臣一人,于都统、副都统或善射之王大臣内兼派;下设翼长二人,管理习射事务;习射官兵,定官缺四十五人,兵缺一百二十人,由管理大臣在善射的少年王公、文武大臣、官员、兵丁及闲散宗室内选补,均为兼缺,(官支原俸,兵支原饷),每月习射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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