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宦者官署。北齐置,属长秋寺园池属。设丞。
官署名。辽南面京官,置处置使。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升提举司,为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晋设此官,主护西羌,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宋朝内侍省置,位在后苑散内品之上、北班内品之下。宦官职名。宋内侍省置。
见“僧录司”。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制用语。汉朝指一官兼参他官职事。晋朝沿用,即将某职的品班、待遇与另一职务一样看待。北魏、北齐设有“比视官”。唐、宋又有“视品”。1、官吏在任所治事,即官吏办公。《汉书·王尊传》:“昔孔子治鲁,五日诛
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合称。一说即“三长”之别称。一说指族正、闾正、比正,与三长职权相似,设于畿内,设于畿外的则称三长。参见《魏书·太武五王列传》、《李冲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