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十六卫大将军

十六卫大将军

官名合称。唐朝十六卫长官每卫一人,正三品,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并统内外府府兵; 德宗贞元二年(786)置十六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环卫官,正四品,无定员,多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1163—1164)中复置,以节度使、承宣使遥领郡者为之。

猜你喜欢

  • 勾簿司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职掌与理欠司略同。真宗景德四年 (1007) 废。

  • 太子右卫坊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詹事府。长官为率,属官有司马等。与左卫坊并掌东宫禁卫,各领骑官备身、内直备身、备身,直阁、直前、直后,太子旅骑、屯卫、典军校尉,骑尉等侍卫武职。

  • 外城巡警总厅卫生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卫生处”,参见该条。

  • 大秋台

    刑部尚书之别称。

  • 带甲

    战国时步兵的统称。因其穿带甲胄而得名。

  • 僚友

    又作“寮友”、“寮人”。即同僚。《礼记。曲礼上》: 僚友称其弟(悌)也。”参见“同僚”。

  • 阐教

    历见“左阐教”。“右阐教”

  • 坊佐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官,置二人,后随军坊渐废。

  • 领民别将

    官名。北魏置。《北齐书·步大汗萨传》:“父居,龙骧将军、领民别将。”参见“别将”。

  • 复籍

    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