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都军头”。
官名。清末负责全国教育行政之次长官。佐学务大臣掌管全国学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学部左右侍郎为副大臣,员额减为一人。见“学部”。
官名。金曹长官。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始置。南朝不置。北齐称金曹参军事,三师、二大、三公府皆设,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参见“金曹”。官名。见“公府金曹”。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监神庙祭祠之事。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流内最低一班的最后一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改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 ) 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
官署名,也写作黄阁,汉朝三公丞相官署皆称黄閤,因其厅门为黄色,故有此称。汉代卫宏《旧汉仪》(上):“丞相……所事阁曰黄阁。”《后汉书·百官志》:“黄閤主簿录省众事。”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置。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掌本省驿递之事。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以清军道兼,河南、江西、四川以屯田道兼。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按
官名。清末民政部卫生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