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

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

官名。金置,秩从八品,掌南京柴炭规运积储之事。佐官有副使,秩正九品。

猜你喜欢

  • 讷克布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匠役营建之事。喀尔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正五品;阿克苏、库车等地设六人,秩七品。

  • 柱国

    官名。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位甚尊。《战国策·东周》: “公爵为执珪,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矣。”《战国策·赵策四》: “田驷谓柱国韩向曰”鲍彪注: “柱国,楚官,盖赵亦有。”秦、汉之际

  • 都商税院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商贾廊店税收,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充任。上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都商税务,隶太府寺。

  • 六军诸卫副使

    武官名。后唐置。为判六军诸卫事的副职, 《资治通鉴·后唐纪四》记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以保义节度使石敬瑭兼六军诸卫副使。”

  •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 修订法律馆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 太宰署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

  • 右院

    官署名。明建文二年(1400)置。参见“左院”。

  • 集贤院押院中使

    宫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以宦官充任,掌出入宣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 杂任职名。唐置于诸津,每津各八人,掌桥梁修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