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宅教授
官名。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太宗为皇侄等置教授。咸平初,命诸王府记室、翊善待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宅即南宫,为太祖、大宗诸王之子孙所居,称为睦亲宅;北宅即北宫,为其他诸王子孙所居。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又置侍教,以教皇侄皇孙;其后南北宅并置伴读。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改教授为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在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南宗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人,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改隶宗正寺。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人。
官名。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太宗为皇侄等置教授。咸平初,命诸王府记室、翊善待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宅即南宫,为太祖、大宗诸王之子孙所居,称为睦亲宅;北宅即北宫,为其他诸王子孙所居。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又置侍教,以教皇侄皇孙;其后南北宅并置伴读。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改教授为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在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南宗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人,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改隶宗正寺。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人。
官名。唐末至五代,节度使兼支度使,其下则置此官,以主钱粮等开支诸事。
官名。①沿“律博士”。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初设博士一员,后增至三员,从八品下,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格式法例; 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以其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大通三年 (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它、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九班。
海关 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在副巡工司之下。见“海事部”。
官名,汉置,为陵园令之副,佐令掌守陵园。参看“陵园令”条。
宋朝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官署名。元朝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
①谓唐、宋监察御史分察百官之六事: 其一,察官人善恶; 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掌审计事务。见“审计部”。
辽朝宫中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掌寝殿侍候事。例由著帐户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