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院副统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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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难将军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七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七品。杂号将军名,更始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三年正月,平陵人方望立前孺子刘婴为天子……望为丞相,

  • 清白吏

    官制用语,义即“清官”,大公无私的官,与贪官相对而言。《后汉书·杨震传》:“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 内舍人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初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减二员,正五品上。唐朝改太子中舍人,高宗永徽三年 (652) 因避讳改,显庆元年 (656) 复名中舍人。参见“中舍人”。

  • 司薙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薙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属官,正二命。下设司薙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薙氏”。

  • 军政司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旋併入海军部。掌管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辖制造、建筑、器械三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

  • 同知京朝官考课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置,淳化四年(993) 罢。

  • 避房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 太弟左卫率

    参见“太弟中卫率”。

  • 总染方丞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次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丞”。

  • 馆客

    官名。东魏高欢初起兵时,身边蓄养精于术数、风角之人,以备谘询,称馆客,非正式官职。北齐后主时置为官,召颜之推等文士为之,在京撰著。武平三年(572)立文林馆后,改称待诏文林馆。见《北齐书·文苑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