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侯

县侯

爵名。①汉朝置,即食邑为县之列侯。汉制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三国魏置为第七等爵,位男下、乡侯上。晋朝定位在开国县男下,三品。南朝宋因之。北齐设散县侯,位低于开国县侯,高于开国县伯,三品。②南北朝、唐朝为“开国县侯”省称。


爵名,县侯即列侯之食邑为县的。汉承秦爵二十级,以赏有功之臣。其第二十级为列侯。在列侯中,功大的食县,小的食乡、亭。食县之列侯,又称县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后汉书·孝桓帝纪》:“封超等五人为县侯,勋等七人为亭侯。”其后,三国、晋皆沿置。

猜你喜欢

  • 内侍郎

    散官名号。明洪武四年 (1371) 置,以授正六品内官。

  • 师范教育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 察议

    见“议处”。

  • 县长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 水上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 田曹掾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 前部帅

    官名。十六国姚襄将其随军营户分为前、后、左、右四部,以略阳王黑为前部帅,统率前部。见《晋书·姚襄载记》。

  • 大司徒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长官,亦省称大司徒,员一人,掌民户、土地、赋役、教育、仓廪、关市及山泽渔猎等方面的事务。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地官府”。官名。北周依

  • 折冲上士

    官名。北周置。折冲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官名。见“折冲中大夫”。

  • 右豹韬卫大将军

    官名。即右威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威卫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