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役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
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狱子等;公人有手力、乡司等,名目繁多,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
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狱子等;公人有手力、乡司等,名目繁多,分任各项实际事务或各种杂务。
官名。即礼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礼部侍郎。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礼部侍郎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故。元寿二年(前1)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东汉复名御史中丞。至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复置御史大夫,并置长史,然
爵名。东汉末曹操置,以赏军功,位在名号侯下,不食租。三国魏、晋朝、南朝、北魏初俱置。陈九品,秩视六百石。1、爵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十月曹操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冬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
官名,汉置,为陵园令之副,佐令掌守陵园。参看“陵园令”条。
医学学官名。见“针博士”。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急救受伤官兵。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乡大夫下大夫掌本乡事务,其下设乡正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皇后的官属称私官,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汉书·张延寿传》:“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注:“服虔曰:私官,皇后之官也。”
官名。唐朝公主邑司长官,又称公主家令,置一员,初为正八品,睿宗太极元年 (712)升从七品下。掌公主财货、仓廪、田园,其制度皆隶宗正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