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运判官
见“发运司”。
见“发运司”。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掌宫掖禁御,督摄队仗,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事、法、铠曹行参军、行参军,统开府府、仪同府,并领外军宿卫;炀帝大业三年(60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负责上都修造与屯田事宜。立于成宗大德元年 (1297),置司上都。设都指挥使三员,多由上都留守兼任; 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撒的赤、不花、脱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低于建筑师。见“工务部”。
官名。见“司玉下大夫”。
周朝考察官吏的六项标准。《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听,平治;廉,考察。
官署名。明清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嘉靖八年(1529)改本部大堂后库置,设从九品大使一员为主官。贮藏矿银,以给工价,后专备内府取用。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满洲郎中一人。下设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合并五处出卖药所置,全称为医药惠民局,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取其息钱以助户部经费。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改行在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设监官、监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农工商学校,并审核各省实业,为民兴利诸事项。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两科:实业教务科,掌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副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兼会办,佐总理王大臣、会办大臣、尚书办理外交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外务部副大臣。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