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厅设。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隶他司及应会同各司办理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司长一人,掌司事,
爵名。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第十四级。秦汉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汉成帝时吏民有入谷物助官府赈赡贫民在百万以上者,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参见“二十等爵”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
官名。吐蕃官,曰喻寒波充,与大相、副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参见“左外兵郎”。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大林牙院官员。在北面林牙下,右林牙上。相当南面翰林学士,掌文翰之事。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见“河北籴便司”。
又称“回人佐领”。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
县级行政官署。战国、秦、汉皆称。即县官署、县衙门。汉朝郡国行政官署称府,县官署称廷。《后汉书·郭太传》:“早孤,母欲使给事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