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东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官名。北周东京小司寇上大夫的省称。静帝大象元年 (579) 置,为东京 (今河南洛阳) 秋官府长官,长孙平任职时与小宗伯赵芬分掌东京六府事,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即“督邮”。为郡佐吏,掌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审理诉讼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参看“督邮”条。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以示其威权。魏晋以后,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亦持节,以示权位与尊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分掌警备、教育、作业、卫生、用度及其他事务。监狱各科科长以看守长兼任。陆军监狱设看守长一至四人,相当于准尉。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
会合众官共谋政事。《周礼·天官·大宰》:“三曰官联,以会官治。”郑玄注: “官联,谓国之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
清朝封赠制度。即指对孔子后裔之封赠。孔子后裔,本支嫡长封衍圣公。其承袭事由山东巡抚具题,吏部复行。
官名。汉初置,因其为王国自署,得到王的信任,其实权有时甚至超过朝廷所署的丞相。《汉旧仪》说:“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