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留守事
官名。金代诸京留守司设此官,品位在留守下,为该司副贰长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官名。金代诸京留守司设此官,品位在留守下,为该司副贰长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官名。清末度支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务。
官名,西夏军队职官。在正首领之下,统领士卒作战。
官名。民国置,掌管技术。位在技监、技正之下。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技术部员,地位在技士之下。参见“技正”。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佐库使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署名。北齐隶光禄寺,掌供设宫廷铺陈张设之物,设令、丞各一员。隋、唐、五代改隶卫尉寺,掌祭祀、巡幸、朝会、王公婚礼之帐幕床席供设。隋朝置令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又有监事、掌设、幕士等员。官署名,
官名。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光绪十三年(1887)始置。从五品,奏补。掌领事馆事务,保护华侨。辖二等通译、二等书记各一人。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