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隆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祠部曹长官通称,亦称祠部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多以明礼通儒充任。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都城殿阁营建修缮,隶大都修内司,设提领七员,管勾三员。官署名。元世祖忽必烈中统二年置,掌殿阁营缮(修建)。其官有提领、管勾。见《元史·百官六·大都留守司·修内
参见“师爷”。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中改原行人而置,正九品。为行人司正官。二十七年改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正七品。掌捧节、奉使之事。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官名。为行人司的长官
官名。掌管户籍。唐朝柳宗元《柳先生集》十七《梓人傅》:“郡有守,邑有宰……又其下,皆有啬夫、版尹,以就役焉。”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名。见“司仪署令丞”。